关于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6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及中央驻济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07年4月8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3个级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3个级别。
考试等级 A B C
适
用
范
围 1.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 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 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 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