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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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代码表(填表涂卡用)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职称外语
代码:81 A级
代码:1 英语—综合 代码:01 英语—综合 代码:1
英语—理工 代码:02 英语—理工 代码:1
英语—卫生 代码:03 英语—卫生 代码:1
日语 代码:05 日语 代码:1
俄语 代码:06 俄语 代码:1
德语